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9-14 www.dnx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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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系统网 9 月 1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识别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提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增加生成合成内容的显式标志。

(1)在文本的开始、结束和中间添加文本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或文本周围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

(2)在音频的开始、结束或中间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志,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提示标志;

(3)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

(4)在视频开始图片和视频播放周围的适当位置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并在视频结尾和中间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

(5)在呈现虚拟场景时,应在起始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并在虚拟场景连续服务过程中的适当位置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

(6)其他生成合成服务场景应根据自身的应用特点添加具有显著提示效果的显式标志。

第六条提到,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合成内容传播活动的生成。

(1)应检查文件元数据中是否含有隐藏标志。对于隐藏标志,应在发布内容周围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明确提醒用户内容属于生成合成内容;

(2)未在文件元数据中验证隐藏标志,但用户声明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在发布内容周围适当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提醒用户可能生成合成内容;

(3)文件元数据未验证隐藏标志,用户未声明生成合成内容,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通信平台服务提供商检测显式标志或其他生成合成痕迹,可识别为疑似生成合成内容,应在发布内容周围添加明显的提示标志,提醒用户疑似生成合成内容;

(4)确实、可能、可疑地生成合成内容的,应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合成内容属性信息、通信平台名称或代码、内容编号等通信元素信息;

(5)提供必要的识别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合成内容是否包含在发布内容中。

计算机系统网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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